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交通事故“私了”一定要注意这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6月情况分析

济南日报 2017-07-20 18:02 大字

6月,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扩容为8条线路,并增加接线律师,接听量大幅提高。咨询量前十位的分别是:婚姻家庭继承类1619件;劳动人事争议类633件;房产买卖、租赁和物业合同纠纷578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类452件;交通类纠纷219件;借贷纠纷咨询214件;侵权责任纠纷199件;诉讼审批程序、执行类纠纷166件;法律援助咨询150件;消费、产品质量纠纷咨询123件。

天气原因+路口整治交通类咨询“一升一降”

6月,热线接听解答交通类咨询来电数量增长45.45%,其中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害赔偿咨询量增幅明显,主要原因是济南市已进入雨季,大风、骤雨等强对流天气多发,易导致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济南市近期重拳整治路口交通秩序成效显著,涉及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咨询量呈下降趋势。

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自己驾驶私家车在行驶中遭遇雷阵雨,一辆面包车因视线不好加之雨大路滑制动不及时,与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没有异议,面包车驾驶员打算“私了”,如何做才能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还应该注意,协商过程中“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热线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自行协商解决:一是和手续不全的车辆发生事故;二是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三是损坏了公共设施的事故;四是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五是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擅自调岗调薪+末位淘汰劳动者关心这些事

6月,热线接听的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中,劳动合同纠纷与劳动权益保障等占较大比例。

市民高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公司为销售人员限定了半年、年度绩效考核A、B、C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不合格。因为自己是新人,一年来业务考核始终是C级,公司找自己谈话要末位淘汰,解除合同。高女士咨询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据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使用末位淘汰进行“一刀切”的管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热线提醒

用人单位有三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形式:(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诉讼审批程序+强制执行咨询增幅明显

6月,热线共接听涉及诉讼审批程序、强制执行类咨询166件,比上月增加34.95%。

市民郝先生来电咨询:自己与朋友因借款问题发生纠纷,目前手中证据不足,近期打算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相关证据。询问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能作为合法证据。

律师答复:合法的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二、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实名登记的号码,并且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三、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由公证机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热线提醒

证据应当符合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是判断证据材料有无证据资格的条件,否则不会被法院采信。同时搜集证据时要注意全面收集,使多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效果。(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军 戴滢)

新闻推荐

融资模式创新济南首个PPP+ABS融资模式启动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刘阳)今天上午,济南市首个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与券商战略合作的ABS融资模式正式启动:山东中房群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市祥泰广场签订了...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