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协议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本报讯(记者 梁菲菲 通讯员袁粼)近日,济南中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召开金融消费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在济南启动实施,将对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济南作为东部省会城市,金融活动日益繁荣,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同时,涉及金融消费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统计,2012年-2016年,济南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25633件,结案标的额806.6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43%和193.04%。其中,审结金融债券、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票据证券等纠纷案件30932件。
面对金融纠纷日益增长的态势,为保障金融消费诉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济南中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与济南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加强联动,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办法》要求,协会调解中心自行受理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还可以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永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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