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9-28 11:02 大字

附表所列被征收人:

你们位于纬四路 32 号平房院落内的自建房屋在济南市济阳区纬三路北、纬四路南、经四路至经一路东侧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之内,根据济城改办发(2017)7号《关于济阳县老城区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不同情形房屋的补偿意见》规定,你们应缴纳公房院落内自建的未登记房屋完善产权费用,但你们并未按规定进行缴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请隋德辉、林华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济南市济阳区征地拆迁工作专班(地址:济阳区老城街27号,联系电话:15552502080)办理相应手续或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办理的,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对隋德辉、林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请谢洪美、刘希森自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向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完善产权费用。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款项义务的,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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