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济南日报 2021-09-27 11:08 大字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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