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济南五区为2100元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新闻推荐
本报9月16日讯(通讯员肖剑)为协同推进上下游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
济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