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俩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济南日报 2021-02-24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谷青)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地块项目和崔寨南片区1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随之出炉。

为建设先行区引爆区一期市政道路,济南市人民政府对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项目范围内。包括涉及济南市广播电视局、将军集团(达仁农场)、林工商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南历城公路管理局(养路房)、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6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附属物约1300平方米。

为提升改造G220,对先行区崔寨南片区1号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也进行了征收。房屋征收范围包括济南奥都纽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长余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亚洲、高立云、刘强、于庆兰、崔寨供销社、周丙泉、周丙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济阳分公司、张吉贵、路发香、济南宇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27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附属物约1.2万平方米。

两个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均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根据项目和规划要求,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市政道路项目征收部门将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及产业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此外,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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