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春节蓝”常驻泉城济南市今年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翟伟)今天下午,济南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视频部署会,并向广大市民发出《禁放烟花共享蓝天、守护文明擦亮金牌》倡议书。
会上通报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施行以来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分析了今年的工作形势,对禁放工作提出要求。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部门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支持下,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疫情防控和禁放工作两手抓双落实,实现了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全市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全年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29起、行政处罚35人,确保了全市禁放区域内未形成规模性违规燃放,未造成人员伤害,未引发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
2021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的第四年,是巩固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禁放机制的关键之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市春节期间倡导留济过年,外地在济过年人员比往年要成倍增加,网上谣传烟花爆竹开禁,使得禁放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会议指出,当前小年、春节等烟花爆竹燃放传统重要时段即将来临,为坚决遏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不变、力度加大、措施强化”的要求,健全“区县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常态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根据规定,济南市三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
具体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10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让“春节蓝”成为泉城市民的常驻福祉,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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