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11-25 15:31 大字

任继成济阳县仁风镇继成农资门市部经营者: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 5月 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综执罚字[2020]第22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日内,将罚没款2000 元及加处罚款1980 元,共计罚款3980元整(叁仟玖佰捌拾元整),缴至中国银行济阳支行储蓄网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催告书》(济综执催告字[2020]第222号)。你应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到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

联系电话:15553111029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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