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情、理、法”,提升司法为民境界打造信访问题整治“天检样板”

山东法制报 2020-10-27 00:41 大字

10月21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召开的涉法涉诉领域信访工作现场会上,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作工作经验介绍。近年来,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构建矛盾化解新格局,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构建起了接地气的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天检样板”。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对此作出批示:“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打造了信访问题整治天桥样板,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和重大社会风险提供了有效借鉴。”

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血脉解决好三大突出问题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强作风、提境界、敢担当”教育活动为载体,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发展思想,融入血脉,植入灵魂,落到实处。

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感情问题,想问题、做决策、办案办事,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用真心换理解。济阳区农民赵某到天桥区购物时被车撞伤,失去劳动能力,因对判决赔偿结果不满,到检察院上访。办案检察官电话联系赵某,准备到其家中考察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得知其正在市区复查,便通知他检查结束后可乘坐检察院的车一起回济阳。一路上,检察官与赵某拉家常,释法说理,拉近了感情距离。赵某的父母对检察官的暖心举措心怀感激,表示不再提过分要求。

解决好执法办案质效问题,始终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融合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菏泽市某县农民贤某某的儿子在济南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贤某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到检察院申诉。出于给当事人节省往返时间和费用,便于当事人照顾年迈父母和脑瘫弟弟等考虑,检察官驱车300公里到贤某某家中进行司法救助并做息诉工作。对于检察官的登门释法,贤某某非常感动,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访。

解决好队伍的素质问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信访工作队伍。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业务实训、岗位练兵、 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营造学理论、钻业务、练本领的浓厚氛围;安排每个业务部门的同志轮流到控申接访大厅参与接访,提高接访能力;每年选派部分同志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接访锻炼,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员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的产生特点、发展规律、化解周期等元素,探索构建“源头疏导、 检调对接、 司法救助、多方参与”一体化、层进式矛盾化解机制。

完善事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疏导。注重强化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说理制度,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引发上访问题的事项进行常态化排查、研判、预测和报警,对存在的风险提出对策,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防范预案。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其合理诉求,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到位。

完善协调处置机制,强化检调对接。 落实首办责任制,首次接访的检察官负责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跟踪到底,原业务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接访工作。 实行案件化办理,控申部门协调各业务部门对实体性答复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建立台账,对信访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专人跟踪督办。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律师值班制度,主动邀请律师接待信访群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或亲友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参加对不起诉、刑事申诉、长期信访等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回应上访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问。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更接地气的矛盾化解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今年以来,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起了更加接地气的矛盾化解模式。

“坐诊”变“出诊”。实现由事后化解到事前预防,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掌控的转变,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举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检察长封政带领各业务部门骨干走进乡村大集摆摊设点宣传检察职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自今年起,办理司法救助等工作时,凡是济南市区以外的,办案人一律去当事人家中办理;市区以内的,检察官能去的尽量不让当事人到检察院。 2018年以来,检察官共到当事人家中释法说理32次。

检察长“半天接访”变“天天接访”。将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周二下午接访改为每周每天轮流值班接访,增强了来访人对检察院的信任感。今年以来,检察长接待来访9人次,主动约谈上访人3 次,副检察长共接待来访 18人次,先后到5名当事人家中释法说理。

实施有温度的司法救助。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专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坚持“能救尽救”原则,精简程序,快速办理。 2018年以来,救助当事人25人次,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万元。把司法救助作为普及法律的最佳时机,在启动司法救助后、发放救助金之前,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情关怀、社会帮扶,平息当事人的不满与怨恨情绪,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奠定良好基础。

谈及工作体会,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分管信访工作的副检察长贾富彬说,司法工作者必须对当事人有责任心、有信心,不断提高工作艺术,“以情打动人,用真心拉近距离;以法开导人,用法规解疑释惑;以理说服人,用道理彰显司法公正。”

本报记者郭延冉

通讯员王乐群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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