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有专人管年底济南中心城区各建3至5所托育机构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半至3岁幼儿入托。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实行24小时设防。◎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刘庆英
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满足幼有所育,济南提出到2020年年底,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各建立3~5所托育服务机构,章丘区、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各建立1~3所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中心城区各建立2~3所,其他区县各建立1~2所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在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方面,济南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3000户左右不少于3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在5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按照每3000户左右不少于30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同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除外)建立1(示范性照护机构)+N(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模式,开展连锁服务。
区域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
济南提出,支持发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嵌入式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同时,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半至3岁幼儿入托。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公益性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功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3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其他区县每个街道(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济南还将对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和星级评价,并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一键式紧急报警。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配备安防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实行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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