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集中宣判14起13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济南日报 2020-08-19 11:04 大字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侯月)济南法院今天依法对14起13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济南中院对上诉人刘惠明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上诉人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张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作出二审宣判;历下区法院对被告人刘兴强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市中区法院对被告人全铁柱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历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段永刚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长清区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章丘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济阳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彦兵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莱芜区法院对被告人亓长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谭永田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钢城区法院对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刘文戈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高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雷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0年起,被告人刘兴强纠集被告人李伟林,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的方式,从事个人贷款业务。2012年,刘兴强租赁办公室,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陆续聚集了被告人王宝增、范文强等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形式,大肆诱使他人签订“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肆意认定违约,并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滋扰等手段逼债,逐步形成了以刘兴强为首要分子,李伟林、王宝增、范文强、范新美、陈殿波、马佩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0年至2016年期间,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15起、故意伤害1起,敲诈勒索金额达433万余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下区法院对刘兴强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对范新美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8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扫码了解更多内容

新闻推荐

平均雨量50毫米+,昨天暴雨真来了;今天傍晚到夜间,雷阵雨又安排上了水涨泉高!趵突泉水位又抬升3厘米

12日23时左右,一阵狂风加雷电,趁着夜色惊扰济南的局部地区。在忽晴忽阴的13日上午,酝酿已久的暴雨从济南“局部地区”扩大到...

济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阳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