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城恶势力犯罪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济南日报 2020-07-08 11:40 大字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侯月)济南中院今天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上诉人张嘉城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8年3月以来,张嘉城、卢成宽(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强行拖车等非法收车手段替他人处理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渐形成了以张嘉城、卢成宽为纠集者,曲伟、槐蓝翔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

该恶势力组织采用抢夺等非法收车手段拖走抵押车辆,并以车辆为要挟向他人索要财物。为阻止车主取回车辆,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阳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嘉城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张嘉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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