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诉讼,这些内容应知道 济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系列报道①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全国20家中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作为试点地区,其中,济南中院及其辖区法院是山东省唯一试点地区。
作为试点法院,济南中院积极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主题展开,以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即日起,本报将陆续推出改革试点举措解读系列报道。本期带您先了解一下关于“小额诉讼”的那些事儿。济南中院审管办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付雪玉,就此进行了解答。
当事人:法官,听说法院审理案件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时间快,我的案子也想尽快结案,能不能给我立小额诉讼程序?
付雪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运用案件受理费减免、快速执行等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当事人:法官,案件标的额是怎么计算的?
付雪玉:案件标的额根据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金额之和确定。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违约金、财产损失等,如果其提出确定金额的,将该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如果其仅提出计算方法的,将按照其方法计算至立案之日的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对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纠纷案件,如果原告主张过去或者将来确定期间的费用的,按照其诉讼请求总额计算案件标的额;如果原告主张定期给付,仅提出费用标准的,将按照其标准计算至立案之日的金额视为案件标的额。
当事人:法官,我的案子中,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不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付雪玉:这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列案件类型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当事人:法官,小额诉讼案件的起诉状需要写哪些内容?我的经济状况一般,要缴多少诉讼费?
付雪玉:起诉状应列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简单的事实及理由。原告提交证据的,应当出具证据清单。根据案件情况,原告也可以使用要素式、表格式起诉状。
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听说小额诉讼程序庭审过程简化了许多,我还需要在法庭上答辩吗?
付雪玉:是否答辩,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我们会明确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举证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但一般不超过7日。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但不得减损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经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当事人:我们之前约定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什么后来又变成了简易程序?这样合理吗?
付雪玉:如果出现庭审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等情况时,案件应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裁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1.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2.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致使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3.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致使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者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4.当事人提出反诉的;5.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6.其他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并且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发生必须适用合议庭审理的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确有必要的除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当事人:法官,我平时工作比较忙,想尽快结案,请问我多久能够拿到判决书?
付雪玉:对于所有诉至法院的案件,我们都会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结案速度,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1个月。
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如果我对裁判结果不满意,有什么办法?
付雪玉: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如果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有异议,仍有申请再审的法定权利。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再审审理,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济南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典型案例
一审终审
长清区法院
庭审10分钟拿到调解书
2月25日下午,长清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标的额为5310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在10分钟内就拿到调解书,该案系济南市首例通过互联网方式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腾与袁某赐均为在校大学生。袁某赐到王某腾宿舍逮猫,不小心损坏王某腾的电脑,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产生纠纷。2月24日,王某腾诉袁某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长清区法院立案。
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且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答辩举证期,法官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加之原被告双方均系在校大学生,都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因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葛浩说:“当事人没有想到通过互联网在10分钟内就调解结案,而且对于1500元赔偿数额非常认可。对于他们来说,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济阳区法院
5小时结案原告被告均点赞
济阳区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为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5小时,矛盾纠纷得到快速了结,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方便了群众诉讼,有效提高了一审服判息诉率。
2018年6月,王某欠银行本金12962元,银行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3月5日,银行将王某和担保人诉至济阳区法院。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法院立案庭刘振虎速裁团队受理以后,立即通过电子送达系统中的语音送达系统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到各被告。王某和担保人收到通知后积极联系银行,于当日将欠款还清。银行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称赞法院速裁团队工作效率高,催要了一年多的欠款终于结清。
高新区法院
“云庭审”助力审理驶入快车道
高新区法院作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的基层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高效化解矛盾。日前,高新区法院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3起小额诉讼案件当庭撤诉。
冯某某、羊某某、李某某分别诉高新区某村民委员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因涉及金额在5万元左右,案情简单,符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高新区法院民商事团队负责人曲劲松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2月26日上午,曲劲松对这3起小额诉讼案件进行互联网开庭审理,原告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也准时登录山东互联网法庭系统参加诉讼。经庭审,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曲劲松耐心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冯某某、羊某某、李某某当庭同意撤回起诉。本版撰稿/本报记者侯月通讯员袁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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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