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0年度综评方案公布城市管理奖优罚劣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济南市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出台。济南市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根据各区县实际,全市分2组实施考评。将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组第一、二、三名的区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根据工作方案,济南市提出,此次考评对象为:全市16个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在考评内容上,根据各区县实际,全市分2组实施考评。
其中,第一组9个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济南高新区),共19项内容。主要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生活垃圾收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路名牌保洁维护、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与排水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第二组7个区县(济阳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共16项内容。主要考评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收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路名牌保洁维护、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与排水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其中,市政府部门考评为5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第三方测评为300分,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实行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社会评价为20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媒体监督及卫生城市专家评审每季度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此外,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政府务必于获奖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在结果运用上,济南市提出,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实行考评并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济南市还将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其中,第一组奖惩标准为: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政府,分别处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第二组奖惩标准为: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处罚8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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