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不过开工还需“100%不反对”,老楼加装电梯新政下月起实施
2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相比,新《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单元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但为了保障全体利益,加装电梯项目开工仍需过“100%不反对”的民意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王杰谷婉宁
全市开建513部电梯 继续实行原有补贴标准
据济南市住建局最新数据,目前济南市共有704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2019年上半年,完成审批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重新制定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南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在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这意味着今后这三个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也将领到相应的补贴。
“目前,已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该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继续实行原有的补贴标准——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房屋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并不适用新《办法》。“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这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该负责人说。
增设电梯需协商一致 街办、社区进行协调
眼下,不少市民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颇为强烈,但都卡在了“100%不反对”的民意关这一环节上。新《办法》对此有所松动,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只需征得单元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这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但这并不意味着济南市老楼加装电梯放弃了此前“100%不反对”一环。该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坚持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报批、施工。”
“关于该问题,一直饱受争议。”该负责人表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高层业主认为只要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户数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实施;而低层业主则认为增设电梯影响其相关权益,必须征得全部业主同意。
“结合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这是对低层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该负责人坦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业主实施的新建工程,如果只考虑三分之二业主的意见,并通过此次《办法》修订予以固定,将可能使得受增设电梯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此一来,将带来邻里纠纷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区安定团结和稳定。”
为此,新《办法》依然强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作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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