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现身济阳当年简陋的小院变成了楼房
徐庆军展示土地证
7月26日,本报刊发了济南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的展品征集令,市民反响热烈。济阳区徐家鑫苑66岁的徐庆军就是其中一位,在他的收藏物中,有一张泛黄的卷宗,上面印有“土地房产所有证”七个大字,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徐庆军的父亲传下来的。
徐庆军收藏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近似正方形,边长30多厘米,纸质薄脆,色泽因年代久远已经泛黄。该证以大号繁体字直排印制,写有“济阳县第一区徐家村居民徐成珂……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等字样,记录了土地所有人、土地四至、大小等内容。盖有济阳县人民政府的红色印章及当时县长张汉民的签名印章,签发时间为1950年12月26日。
徐庆军告诉记者,在他的记忆里,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描述的院落是他从小长大的地方,当时一家7口挤在一个简陋的小院内,居住的房间因为没有窗户显得格外阴暗,出门都是泥泞的土路。“现在的生活太好了,我们一家人都搬进了楼房,周边商场、超市遍地都是,方便多了。”徐庆军乐呵呵地说。
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当时颁发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时,济阳还属于德州地区,1990年1月1日,济阳划归济南市。此次发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已失效,但正本保存完整,仍具有收藏价值。在济阳区档案馆,记者查阅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2月,济阳县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广大农民领取了土地证和宅基放权证,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1950年济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这一时期农村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的表现,也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新时报记者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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