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征收评估出新规 带院一楼补偿价不超评估价2%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房子被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意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带院一楼补偿价不超评估价2%。
房屋征收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等。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用途划分,房屋征收评估的类型包括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及其他)。根据规范,济南市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
记者了解到,房屋征收评估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楼层、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则是指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近期建成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建造,功能齐全、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居住生活需要的一般性商品住宅。
新规范将被征收房屋楼层调整系数单位变为“元/平方米”,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更加明确,进而影响最终的房屋评估价值。如坡屋面和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的楼房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一楼附带经统一配建的独立院落时,价格作相应调整,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的2%。在成新调整上,以评估基准房为基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成年代和维护情况作适当调整,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至于房屋朝向调整以南北朝向为基准,其他朝向0.5%。这样以来,朝向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变小。
据悉,新规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此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济南市市辖区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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