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总部企业 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 投资落户济阳“有福了”,下列优惠政策全部执行
新旧动能转换济南济阳“双招双引”推介会在北京举行。 □记者吴双
在推介会现场,济阳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济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长军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关于山东省、济南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他表示这些优惠政策在济阳全部执行。为吸引京津地区人才、企业落户,济阳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对济阳区落户的京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济阳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租房的,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本科生需购房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三年;需购房的,按照每人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三年;需购房的,按照每人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特殊人才,政策更优惠,购房、租房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对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对京津企业其投资强度和地方贡献达到济阳区要求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5万元的交通补贴,自企业正式落户后补贴3年。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成年子女申请来济阳区入托或入学(转学)的,或亲属就医的,参照济阳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程序办理。
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扶持:
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落户济阳区的京津企业,通过该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在享受上级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济阳区财政补助至最高1500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享受上级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济阳区财政补助至最高350万元。
对“独角兽”和“瞪羚”企业进行奖励:
凡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享受上级各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济阳区财政补助至最高500万元;凡新评选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济阳区财政奖励至最高100万元、50万元。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济阳区财政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或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基金规模10亿元。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项目进行扶持。
对总部经济企业给予用房补助
总部企业在济阳区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和建安成本的60%补助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成本的60%进行补助;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6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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