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动自行车挂牌进入倒计时国家三部委发通知,提请地方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商报 2019-03-23 08:32 大字

此前省城有电动车安装了防盗设备(资料图)此前省城有电动车安装了防盗设备(资料图)3月20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要求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山东省的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正式进入倒计时。记者张舒

国家三部委发布意见严格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

从去年始,自媒体反复炒作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中,一直提到4月15日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4月15日究竟会对电动自行车领域带来什么变化?终于有了国家部委层面的最新消息。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该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按照上述意见,各省凡是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要严格登记管理,尚未建立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的,应该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全省相关事故4千多起死亡人数占总数25.6%

山东的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不过此次出台的专项办法,规范的电动车是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并非市民家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在骑行使用的二轮电动自行车。

不过,根据国家三部委的意见,山东近期将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一旦山东建立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就要根据此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管理。达到机动车登记标准的,还要悬挂摩托车车牌,达不到的则悬挂电动自行车车牌。与此相关的,达到机动车标准就需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就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数据统计,2017年,全省发生低速电动车相关交通事故4064起,造成843人死亡,与低速电动车有关的交通死亡人数已占到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25.6%,受伤人数占比达33.1%,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低速电动车不仅大量存在,且数量逐年上升,车辆乱停、乱行、闯红灯,都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济南存量约三四百万目前未出台实施细则

交警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济南发生的涉及电动车事故高达3534起,造成441人死亡,3856人受伤。据了解,济南二轮电动车的存量保守估计在三四百万辆左右,如何处置这么庞大的存量?昨日,记者咨询了济南市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细则推行电动车挂牌。

由于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以济南为例,比较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是为市民家中的存量电动自行车设置几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安装临时车牌,依然允许上路。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超标车辆就一律取缔。

此外,对于电动车自行车上路骑行的违法行为要继续严加管理。从2017年3月开始,济南一直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并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治理活动,比如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进行查处,但由于电动车是多年累积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源头管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缺失,电动自行车总体上仍是济南市区交通违法最突出、交通事故最多发的交通工具,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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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对电动车实施登记挂牌

近几年,济南济阳、章丘、莱芜区等均在探索对电动车实施挂牌管理,不过这种车牌与交警车管部门的车牌并不是一回事,属于治安部门牵头的防盗车牌。目前,北京已经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一条便是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条例》规定,北京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监、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省内来看,2018年8月15日起,菏泽对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编号上牌。登记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购买发票或者社区(单位)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管部门打印的《菏泽市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审请表》和承诺书。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菏泽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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