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

山东法制报 2019-02-25 14: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卓群) 2月22日上午,济南法院依法对4起2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家国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判处该恶势力纠集者孙家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学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董广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其他7名参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二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龙、魏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焦坤等4名被告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传奇、刘超、白代伟、李学峰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四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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