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调解纠纷510余起 厉害了,这个调解室!
调解员给当事人调解。
前不久,某大型超市在拆迁过程中与一业主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业主向济阳区城区派出所报警,驻所调解室调解员武学龙了解情况后,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及时找出问题关键点,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武学龙是一名协警,也是济阳区驻城区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最关键的还是要及时介入,做到客观、公正,才能让大家都满意。”武学龙说,派出所接警后,先依法判断案件的性质,对于“非警务”纠纷,除现场能即时处理的之外,会在第一时间移交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不成功的再由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理。
人民调解+治安调解
长期以来,发生矛盾纠纷后人们往往习惯拨打110报警或找派出所求助,而这些矛盾纠纷中各类“非警务”纠纷占到接警总量的60%以上,110接警后往往陷入两难境地:不受理,群众会认为“不作为”;受理,则可能越权“乱作为”,很多情况下“爱莫能助”。另一方面,济阳区有840多个人民调解组织、2900余名人民调解员。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区司法局深入调研,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共识,决定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建立“警调对接”机制,在城区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有机衔接。
为确保警调对接机制发挥最大功效,区司法局积极挑选“精兵强将”,选派两名资深调解员进驻调解室,聘请了12名懂法律、口才好、协调能力强的民警和联防队员作为特聘调解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并为他们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证书,保证了调解员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一年调解涉拆迁类纠纷120余起
在驻所调解室运行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了案件移交、程序衔接、联调联动机制。派出所受理的案件,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派出所将案件及各种证据、文书材料移交给驻所调解室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驻所调解室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派出所;调解不成功的,驻所调解室将相关材料退还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根据案情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强化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一并列入保障范围,对调解成功的一般矛盾纠纷每件给予50-100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给予100-200元的补贴,并研究制定了管理考核办法,以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下降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有效激发了驻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统计,2018年,驻城区派出所调解室仅涉及拆迁类纠纷就成功调解120余起,没有一起案件因处置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展,为“平安拆迁”发挥了积极作用。
警调对接刚柔并济
“警调对接不仅能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刚性优势,也能更好展现人民调解的柔性优势,既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发生率,也缓解了公安机关‘非警务’民事纠纷的压力,有力夯实了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础。”谈起驻所调解室,城区派出所负责人竖起大拇指:“这是我们的功臣,2018年,我们移交给调解室510余起纠纷案子,使派出所的警力得到了较大释放,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济阳区11个派出所全部设立了驻所调解室,实现了警调全面对接。
借助警调对接的工作优势,济阳区司法局还打出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排查的“组合拳”,激活法治“细胞”,“调解员们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还会见缝插针地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纠纷发生。”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区在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大调解格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成功建立了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驻法院诉前调解室、驻民政惜缘调解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劳动权益纠纷调委会、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等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室和调委会,覆盖到全区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编织出一张缜密的“大调解”网络,为“平安济阳”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张东 杨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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