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专项整治农村私建“大棚房” 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全面清理核查设施农用地项目
济阳县政府召开全县农业用地项目清理整治专项工作会议。本报9月6日讯(记者于悦)9月4日,济阳县政府召开全县农业用地项目清理整治专项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设施农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清理核查设施农用地项目,查处纠正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项目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以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违法用地、违法审核备案建设用地,特别是骗取“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或用于休闲、旅游、观光、餐饮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土地管理利用秩序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文件中称,近期,中央、省市等媒体先后曝光了有些地方存在假借设施农用地名义进行非农业用途建设现象,有的在农业大棚内进行建房,有的在农业大棚内修建所谓的“阳光餐厅”,有的在农业、花卉大棚内搞加工、餐饮,有的修建木屋,有的假借生态农业、农业综合体实施违法建设。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农业生产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近期,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明确部署,要求各级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治理。近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做出部署,要求自8月2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这一问题在济阳县也不同程度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占地这股歪风,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整治私建“大棚房”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镇(街道)辖区内设施农业、大棚周边、附近或者大棚内部的所有非农业建设、加工、经营行为。清查的主要内容:辖区内全部设施农用地(含养殖、规模化种植、工厂化作物栽培、钢架结构育苗等);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为名或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居住、休闲、旅游、餐饮、加工、经营等非农业用途,包括田园综合体、大棚餐厅、“蒙古包”等;在大棚内、大棚附属房内及钢架结构玻璃或透明PC板为掩体的加工、经营、餐饮等;改变农业用途附属设施、超面积附属房等。
会议要求,对发现认定的设施农用地用途改变,特别是属于“大棚房”违法问题,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纠正整改,确保10月底前彻底整治到位。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整改,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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