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骗子玩起区块链警方端掉“惠乐益”网络传销团伙,涉案资金3亿余元
一个团伙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区块链”“电子商务”的幌子,以送原始股、获取公司分红等噱头,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短时间内发展到数十万人,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区。近日,济南警方一举端掉一个以惠乐益电子商务平台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10余名主要嫌疑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以送原始股、公司分红等噱头揽“人头”
“3000元钱能做什么?攥在手里可能会贬值,对于财富最好的保值,是选择一个很好的平台进行投资。投资3000元,公司送股权6000股,送商城积分100000,还有价值8000元免费救援生命保卡5年期的服务,抢到就是赚到!”
从去年开始,河南一家名为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的投资模式吸引不少济南人,其赚钱模式让很多人眼红:投资100元,每天分红40元,连续3天120元出局,每号限购1份;投资80000元,每天分红6200元,连续18天111600元出局,每号限购10份;推荐好友投资即刻可以获得好友投资首投额5%的佣金返利,另外每天还有分红奖励。直推5人以上,团队业绩达到10万,奖励1888元;直推10人以上,团队业绩达到20万,奖励5888元。
2017年底,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对网络传销研判时,通过数据碰撞、分析、对比发现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惠乐益”)有疑似网络传销的行为。该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一种消费返利模式。民警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到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销售等,然而“惠乐益”构架一个网上平台,名义上是卖商品,实际上是一个皮包公司,主要发展会员揽“人头”。
要求代理人注册公司,多是空壳或虚拟的
办案人员首先从一个普通会员的资金入口开始调查,然后梳理出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而梳理出收款账户,几个庞大的资金池显现出来。这个传销平台有个很大的特点,要求每一个代理人员要注册公司,但公司大部分是空壳或虚拟的。
办案人员称,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上是一种逃避法律打击的幌子。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惠乐益”仅从去年4月份开始,不到一年时间会员和流动资金发展迅速。在确定“惠乐益”网络传销的犯罪事实后,警方开始跟踪嫌疑人,这个特大传销团伙人员众多、分布广泛。
今年3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济阳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警力全面侦破此案,很快一个以孙某为主的特大网络传销团伙浮出水面。据办案人员介绍,为抓捕核心人物孙某,他们跟踪17天,在这17天时间里,孙某辗转7个省,每到一个城市,他安排的时间非常紧凑,是为了来开会和发展会员,开完会以后,孙某便悄悄离开。
4月初,专案组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展开“逐个盯防”,民警行程10万余里,在河南省厅经侦总队、郑州市经侦支队的协助下,在郑州当地一饭店会议厅内将传销组织会场全面控制,当场将主犯、发起人、公司负责人等11余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现场控制参与传销人员100余人,摧毁了惠乐益公司这一网络传销平台。截至目前,共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打着“一带一路”“区块链”的幌子搞传销
“惠乐益”传销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发展会员的数字和速度非常惊人,到底是什么样的模式,又使用了什么样的手段,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如此多的会员和资金呢?
民警介绍,孙某年轻时被判过刑,在监狱里学了很多经济方面的书籍。孙某在会场上发布的言论非常具有煽动性,很多听课的学员都被他的煽动性话语所迷惑。
2015年,孙某和河南的李某创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以平台为背景,发展层级会员,层层提取人头费,而且搞得规模很大,后来因为分赃不均,孙某带着十几万会员离开了这个团伙单干。2017年初,孙某在河南创立了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公司一开始建立一个五级的层递返利的模式。“惠乐益”模式分了五大区,分别是东西南北中,从大区往下,有省、市、县和普通会员。
2017年10月,孙某一伙开始与某些地方的公司合作销售一些食品、商品,通过这种方式的掩护,“惠乐益”的会员量和涉案金额发展迅速。为了蛊惑不明群众的加入,孙某把“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扶贫”、“区块链”等一些新鲜名词在他们的网络传销中重点提及,这个传销团伙还适当进行让利,让很多群众被这些暂时的利益蒙蔽双眼。
欲打造商学院欺骗更多学员
孙某一手打造了这个传销平台,对平台里会员的控制力达到了一种难以想象的地步。据办案民警介绍,有一次,孙某到山西的会场开会,河南省的代理需要孙某去河南讲话开会,孙某说去不了,河南的省代理给下面的会员一传达,好多会员都哭了,就因为见不到他。在孙某等人的蛊惑下,很多抱着发财梦的群众加入了“惠乐益”传销组织,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大学生。
民警通过对孙某骨干成员审查了解到,孙某在被抓以前,本来还打算设立一个商学院,以此来招募更多会员加入。自2016年以来,他借助P2P平台、网络为载体,以缴纳不等金额的入门费可以获得原始股、获取公司分红等噱头进行传销活动。自2017年以来,孙某等人又成立惠乐益平台,以惠乐益商城为载体进行传销活动,并将原来投资平台客户全部转移至惠乐益商城进行运作。他们鼓动会员缴纳代理费、吸收新会员,按照“业绩”将投资者分为“区域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普通会员”五个层次。
该团伙通过上级提取下级“拉人头”费用进行计酬,并设定消费奖、运营奖等奖励方式,短时间内将其影响力扩大到数十万人,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区。 (记者殷玉国)
警惕这些新型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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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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