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修改购房合同幌子诈骗12万元获刑4年

济南日报 2018-04-18 12: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邱茹)一房地产营销公司员工谎称能够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方姓名、帮助办理过户,以过户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客户共计12万元。近日,被告人张欣犯诈骗罪,被济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5月14日,王磊来到济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想要卖掉自己一套房子,工作人员张欣接待了他。之后,张欣帮王磊找到买家刘强夫妇。王磊与刘强夫妇通过该房地产营销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做了公证。过了几天,张欣以办理过户为由,向刘强夫妇索要了5.4万元,还以房屋税票更名需要费用为由向王磊索取了5000元。此前,张欣以可以帮忙修改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为由,骗取另一位当事人陈晨5.6万元。

经法庭查明,2017年5月,张欣因为投资期货赔了钱,房子也卖了,贷款也贷了,实在没钱继续投资期货,就想到了可以帮助办理房屋过户、修改合同名字,以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取客户钱财。实际上,张欣在公司只负责带领买房和租房的客户看房,并没有能力办理她所称的相关业务。

济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并责令张欣限期退赔被害人王磊、刘强夫妇及陈晨所骗钱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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