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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清洁采暖实施细则

济南日报 2017-10-17 12:15 大字

市区范围内两类用户本月底前可申领补贴

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出台了该项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补贴申领及下发的条件和期限,并对新建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的施工、验收作了规定。

既有用户认定本月底前完成

《细则》规定,此次清洁能源采暖补贴主要针对集中供热覆盖但已满负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采用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或分户式取暖方式的。

其中,新建或既有燃气壁挂炉用户和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清洁能源采暖相关补贴,其认定工作由各县区具体实施,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证明。

各县区根据申报情况建立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台账,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最终形成用户总台账作为工程验收考核、资金拨付的依据。既有用户的认定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则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

新建项目县区负责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供热工程建设方面,《细则》规定要由具备供热资质的企业实施,特殊情况需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分户式燃气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

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如遇到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此外,《细则》还强调,工地现场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张贴施工通告,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用户领取补贴要等到采暖季结束后

补贴方面,《细则》要求,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户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既有用户只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规定期限内未认定的既有用户,不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企业补贴的申请则需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 (本报记者谷青)

●权威解读○清洁采暖补贴申领﹃十问﹄

领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去哪里申请?证明怎么开?新老用户怎么界定?空调取暖能不能领补贴?……针对不少市民集中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读。

问题:哪些范围的用户可以申请采暖补贴?

答:济南市区范围内(含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南部山区)满足条件的用户均可申报。

问题:补贴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细则》,此次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到居民用户的分为两类,一是分户式燃气壁挂炉用户;二是分户式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

问题:补贴到哪个部门申请?何时结束?

答:各县区政府部门为清洁能源采暖的实施部门,一般申请受理工作会下放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工作10月底完成。

问题:分户式气代煤电代煤的新建和既有用户怎么界定?

答:以今年采暖季结束日(2017年3月15日)为时间节点。3月15日之前已使用电或燃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既有认定;3月15日之后采购、安装电、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新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设备补贴。

问题:空调采暖属不属于补贴范围内?

答:就家庭用户而言,此次清洁能源补贴主要针对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两种电取暖方式,空调采暖不在补贴范围内。

问题:分户式壁挂炉、电采暖补贴申请成功后,何时下发?

答:新建用户分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两方面,前者在采暖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下发,后者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发放;既有用户不享受购置补贴,用气用电补贴则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问题: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商品房项目可否列入区县新建任务清单?

答:如果商品房项目建设之初因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而采用了集中式电供热或天然气锅炉供暖,20172018供热季初次投入运行的,可以列入区县新建任务清单。

问题:小区已经加入集中供暖但用户自己采用燃气或电取暖可否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细则》明确规定,居民采暖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才能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取暖方式。

问题:执行优惠电价后仍形成亏损的,可否享受更多补贴?

答:可以。需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通过第三方审计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运营方,即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

问题 :家用壁挂炉等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该证明具体该如何开具?

答:符合《细则》要求的用户应先到县区居委会登记,经居委会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到供热企业开具所在小区或区域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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