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垛石镇取缔44家“小散乱污”企业

济南日报 2017-07-31 12:54 大字

自全县环保工作专项会议召开以来,济阳县垛石镇对“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及整改高度重视,全面摸排、强力拆除。截至目前,全镇已彻底拆除“小散乱污”企业44家、完成整改6家。

为保证“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垛石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境网格化监测中心和各管区、工商所、派出所、食药监所等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形成镇环境网格化监测中心牵头,工商所、派出所、食药监所等部门配合,各管区和村为责任主体的联动模式,把压力层层向下传导,铺开了上下合力、条块结合、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排统计。垛石镇大力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支持;不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参与整治工作。以管区为单位,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向户主面对面讲明道理、说清政策,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户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整治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派出所、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成立专业拆除队伍,动用铲车、吊车、切割机等机械,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依法进行强制关停取缔。

严格督查验收,确保工作实效。垛石镇实行销号制度,对已拆除的“小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和低空排烟设施,由镇环境网格化监测中心牵头逐家组织验收,达标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对工作进展缓慢、取缔工作不彻底的,责令现场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研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工作小组,全镇共有9个部门参与,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本报记者 王宝静 通讯员 赵希忠 刘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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