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生态环境受到损害9名责任人被问责
15日,记者从嘉峪关市政府获悉,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嘉峪关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通报称,2018年4月21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督察。2018年8月1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嘉峪关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嘉峪关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嘉峪关市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9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7人;对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其中,对2个单位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1个单位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彻底的整改。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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