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夯实公安工作和社会管理基础,为党政决策、社会治理、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市全面开展警用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际居住的人口;实际存在的房屋;实际存在并有从业人员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实体及其下属部门。
二、全市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网格员、综治员等信息采集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房屋、人口和单位的信息进行采集,入户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和晚上,周六、周日9:00-18:00。民警入户调查工作期间,一律着警服并出示工作证件,社区工作人员出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证件。
三、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四、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别、房屋用途、房屋间数,房主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五、实有单位采集内容包括单位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六、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将按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对行动不便,需要变更户籍信息和办理身份证件等事项的居民,社区民警可上门服务,入户采集身份证照片信息及业务办理,居民本人填写委托书,由社区民警办结后送至群众手中。
八、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城市建设,警民携手共铸平安。市民群众如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或线索,敬请拨打110、辖区派出所电话举报,或就近向社区民警反映。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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