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玉芬的继承公告

嘉峪关日报 2018-06-14 11:55 大字

郑开田、高玉芬于2006年11月1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83C5-5-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9月27日取得“嘉房权证市字第4679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青禾园C5栋5-4号。2018年6月11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青禾园C5栋5-4号房屋继承在高玉芬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高玉芬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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