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公布88名“老赖”名单

嘉峪关日报 2018-06-13 08:53 大字

为了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月8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布2018年第一批8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级法院22名、城区法院66人),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具体惩戒措施为:

一、上述自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对上述自然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三、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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