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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嘉峪关日报 2016-11-21 00:00 大字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总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共有房屋44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0元的补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2)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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