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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启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嘉峪关日报 2016-10-22 00:00 大字
 

本报讯(刘瑰)为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要求,从月1日起,嘉峪关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

凡在嘉峪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到市房管局备案。凡未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居间代理签约业务。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机构前,应查看所选择的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嘉峪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房管局不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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