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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鑫报 2015-07-29 09:05 大字

日前,根据公诉机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杜某民予以强制医疗。

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杜某民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这是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嘉峪关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6日17时许,杜某民在嘉峪关市某小区持木棍殴打被害人陈某头部,致陈某重伤二级;被申请人杜某民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杜某民实施暴力行为,致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杜某民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杜某民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故决定对被申请人杜某民强制医疗。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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