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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嘉峪关讯首席记者董开炜年前嘉峪关市男子蔺某持自

兰州晨报 2012-11-29 00:00 大字

本报嘉峪关讯(首席记者董开炜)17年前,嘉峪关市男子蔺某持自制猎枪射杀“情敌”后逃亡。近日,归案后的蔺某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1995年9月15日零时左右,蔺某酒后前往其前妻家中,看见前妻与一名姓谢的男子交往,遂与前妻及谢某发生争吵。当日凌晨1时许,蔺某携带一支单管猎枪及子弹再次前往前妻家中,与谢某发生争吵,蔺某随后开枪击中谢某腹部后逃离现场。当日,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蔺某在案发后逃离嘉峪关市,之后杳无音讯。2011年11月26日,蔺某在新疆哈密市落网。嘉峪关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此案,查明了蔺某的犯罪事实,认为蔺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蔺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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