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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800余万一审被判死缓

兰州晚报 2012-07-26 16:02 大字

现年40岁的刘保禄是甘肃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垦社保办)原副主任,他曾身兼数职,一人独揽省农垦社保办会计、基金监督、财务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从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刘保禄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自隐匿转存、收入不入账、制作假银行对账单、假银行利息单等手法,疯狂作案101起,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虽追回赃款2600余万元,但如此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7月25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除此之外,因省农垦社保办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法院为此没收赃款895万余元以示惩戒。

刘保禄生于1972年,是安徽萧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6月,刘保禄从甘肃嘉峪关化工总厂调至省农垦社保办任科员,因业务能力出众,2002年4月,他已升为省农垦社保办财务科科长,2009年9月又被提升为省农垦社保办副处级调研员。时年38岁的刘保禄在随后4个月又荣升为省农垦社保办副主任。除了拥有以上头衔外,刘保禄更是身兼会计、基金监督、财务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多个职务。

2010年,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称刘保禄存在经济问题,遂展开侦查。同年8月26日,甘肃省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刘保禄立案侦查。2011年4月13日,此案侦查终结,并由兰州市检察院对刘保禄提起公诉,罪名为贪污罪。

四项指控牵涉公款2800万元

2001年—2006年11月,省农垦社保办累计沉淀资金及利息共计3226万元。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刘保禄采取私自隐匿转存、做假账等手段,分7次将其中的696.8万元转到自己亲属开设的公司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并据为己有。

2005年,省农垦社保办给下属参保企业投资600多万元兴办再就业企业,后由于所投资的企业合并、改制等原因,省农垦社保办将剩余资金包括债权予以收回,统称为投资尾款。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30日,刘保禄采取收入不入账、制作假财物凭证等手段,分4次将投资尾款中的356.6万元转入王某的账户后据为己有,同时据为己有的还有尾款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8610元。

自2008年起,省农垦社保办给下属企业拨付社保补贴,也称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2008年12月30日到2010年7月6日期间,刘保禄以伪造银行电汇单、制作假财务凭证等手段,从再就业指导中心账户上,先后4次将拨款截留共计1666.83万元,随后转入个人私自开设的甘肃民安百邦商贸公司(简称百邦公司)账户。

2009年10月29日,刘保禄私自购买银行转账支票,将74.46万元再就业投资分红款转入百邦公司名下,据为己有。

2009年1月—2009年12月24日,在拨付农垦企业岗位补贴过程中,刘保禄分21次截留334.95万元补贴款。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1日,将收取的农垦下属企业上缴的70.8万元失业保险费,分3次转入个人账户以及百邦公司账户。

2007年3月—2009年12月21日,刘保禄将下属单位上缴的养老费904.31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及百邦公司名下。2006年6月21日—2009年12月21日,刘保禄分29次将省农垦社保办养老金利息198.97万元转入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刘保禄,在担任省农垦社保办会计、基金监督与财务科长及副主任期间,采用多头转账、收入不入账、制作假银行对账单和利息单等手段,隐匿截留直至侵吞单位公款2803.7139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追缴扣押涉案款共计2651.3382万元、美元9751元。

数额巨大刘保禄一审被判死缓

2011年10月18日,刘保禄涉贪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其本人以及辩护律

师均提出“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是事实,但此举并非贪污,而是代为保管,刘保禄并无贪污之念”的辩护意见。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侦查机关从刘保禄的两张中国银行理财卡中,共查处理财资金200万元;查处刘保禄在股市投入100万元、购房款30万,在其母名下的三张理财卡中300余万元。此外,刘保禄向他人出借46万元。这一切均可看出,刘保禄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单位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漏洞,实施贪污行为,频繁地将巨额公款转入由其控制的账户。事实上,单位已经失去了对这些资产的控制,因此,法院认为刘保禄贪污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法院认为,刘保禄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省农垦社保险办会计、基金监督与财务科长及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多头转账、收入不入账、制作假银行对账单和利息单等手段,侵吞单位公款2803.71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贪污的是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贪污公款大部分已经追缴,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处:刘保禄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除了对刘保禄进行宣判外,法院对追缴的涉案赃款2651.3382万元、美元9751元也进行了处理。法院认为,赃款中的沉淀资金部分为违规收取资金,应予以没收;投资尾款、再就业投资等资金虽为省农垦社保办公款,但因单位管理存在漏洞而导致资金流失,故追缴的此部分赃款同样予以没收。

最终,法院一审将赃款中的人民币1755万余元发还省农垦局社保办,剩余人民币895万余元,以及9751美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对此结果,刘保禄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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