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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缴了费为何还来催?

兰州晚报 2012-03-25 16:44 大字

本报讯3月22日,家住嘉峪关西路民航家属院的居民向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兰州热力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从3月初开始向小区居民催缴2011-2012年供暖费用,但是很多居民都反映近3年来,冬天的室内温度从来都没有达到18摄氏度,虽然多次向热力公司反映、投诉,但都不见好转。并且供暖费的核算金额也存在严重不实现象。

随后,记者到第16栋居民楼了解情况,“我们家整个冬天暖气就没有热过,家里的温度也就保持在12-15摄氏度,呆家里也要穿棉衣棉裤,开电暖气。我和老伴儿一个冬天感冒了好几次,去年我们也找过热力公司,他们说是由于管道老化。可是为什么不维修呢?我们住在旧楼里的居民根本享受不到暖气的温暖,这样还要交费吗?”冯老太太生气地说。

居住在17栋楼的居民告诉记者说:“我们家的暖气温度近三年来就从来没有达到过18℃,虽然予以投诉,可供热部门一直置之不理,而且从不上门进行测温。”

记者采访得知,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三年之久,供暖期期间根本没有按照《兰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那样实施:供热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摄氏度,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因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供热管理机构,尽快恢复正常供热。那些老楼的居民根本就没有享受过18℃的温暖。

欠费单出现金额不符

记者在民航家属院16、17、18、19栋的居民楼单元防盗门上看到,兰州热力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张贴的缴费通知,催促住户们缴纳暖气费,上面明确标注着住户的个人信息与欠费金额。

对此,住户周女士说:“都别说暖气热不热了!你看看,这是我们家去年交了暖气费的单据,可是楼下的欠费名单上却有我们家,明明暖气就不热,现在还又让我多交一年的暖气费,这样做合理吗?”记者看到周女士所拿的单据上明确写有2010年11月29日缴纳了2010-2011年度1008元的取暖费。可贴在楼门口的一张欠费单显示,周女士家拖欠了2010-2011年度的取暖费,共1008元,另有滞纳金1103.8元

管道老化造成暖气不热

记者就此现象联系到兰州市热力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向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由于民航小区里有部分居民楼比较旧,自身存在管道老化现象,再加上旧楼的暖气管都是四分管,经过多年使用可能出现大量铁锈导致管道堵塞,出水不畅的现象。很多居民都说家里的暖气不热,可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测温要求。”对于16、17、18、19栋楼暖气不热的现象,只能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进行二次管网的维修。“工作人员强调冬天最冷的时候总管道的温度是达标的。就周女士提出的欠费单出现金额不符一事,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尽快进行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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