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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工程款私吞148万元 兰州公路总段总工程师李发林受审时辩称:涉案资金均为奖金

兰州晚报 2011-11-18 19:47 大字

本报讯 11月17日,原兰州公路总段总工程师李发林,因涉嫌套取工程款247万余元,从中贪污受贿148万元,在兰州中院受审。庭审现场,李发林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均表示异议,他多番强调:涉案资金均为单位发放的“奖金”,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套取工程款247万

贪污94万余元

2005年底——2006年初,李发林时任嘉峪关—安西高速公路项目部经理,他伙同该项目部副经理金祥彪、齐宏伟,与工程承建商张全林等人商定,采取加大机械使用量的方式,虚构工程结算量,共倒出公款150万元,李发林分得50万元。2010年初,李发林指使兰州公路管理段段长张守红等人,在石门沟等危桥加固工程中,以相同方式先后累计倒出公款17.56万元,李发林将8.16万元据为己有。检察机关另补充起诉:2010年底,李发林在任嘉安高速十标段项目部经理时,指使包工头张全林从工程款结算中倒出80万元,并私自取得36万元。

受贿、索贿

共计54万余元

李发林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2006年春节——2008年,李发林利用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奉上的“过节费”共计38万元。之后,李发林心照不宣地对承建商的施工、报审等环节给予“关照”。除此之外,李发林多次向榆中公路管理段索要“过节费”16.6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追缴扣押涉案款共计110万元。

多番辩解

否认有罪指控

当日庭审中,李发林对检方指控均提出异议,他表示,依文件规定,首次套取的150万工程款中,自己应分得过百万的奖金,但自己只拿了50万。而检方补充起诉的80万工程款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同事的赴台湾旅游费用,剩余部分则与同事均分,自己只是在此次中多分了点。”在他看来如此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市检察院认为,李发林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构成受贿罪。李发林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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