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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灭口掐死两“朋友”两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兰州晚报 2010-01-11 09:43 大字

本报讯 2009年7月24日,嘉峪关市两女子被害,且受害人都是被人用双手掐颈部窒息死亡。日前,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审判决,惨案制造者刘志刚、罗玉峰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刚和罗玉峰都系无业人员,两人曾被判过刑。2008年12月的一天,缺钱花的刘志刚找到罗玉峰表示想通过抢劫弄点钱,罗玉峰对刘志刚的提议表示同意。两人最后将目标锁定在刘志刚认识的在柔情舞吧跳舞的“朋友”,38岁女子蒋某身上。但因当时蒋某同屋租住着4人,两人只好作罢。

2009年7月22日,蒋某屋内只有“朋友”蒋某和兰某两人,刘志刚和罗玉峰两人预谋后便决定抢劫蒋某和兰某。7月24日下午,两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到兰某和蒋某的住处。刘志刚、罗玉峰按照事先的计划,以要出去办事为由,乘坐出租车将被害人蒋某送到柔情舞吧去“上班”。随后,刘志刚返回租住房内和罗玉峰一同持刀威胁兰某,待其交出钱财及信用卡等物后,为灭口两人用双手掐兰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随后,刘志刚又前往柔情舞吧楼下,通过电话和蒋某取得联系,将蒋某接回租住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蒋某捆绑,抢得蒋某“诺基亚”1280型手机一部、银行卡4张及现金900元和首饰等。在逼问密码无果后,刘志刚、罗玉峰又将蒋某掐死。

2009年7月28日接警后,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随即立案调查。警方在两女子租住的房屋内发现两人已死亡多时,且尸体已高度腐烂。当日,嘉峪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调查。7月29日凌晨,专案组将目标锁定在刑满释放人员罗玉峰身上。凌晨6时许,罗玉峰在网吧被警方抓获。按照罗玉峰交待,7月30日凌晨,警方在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将该案另一名凶手刘志刚抓获。2009年9月3日,刘志刚、罗玉峰两人被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25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志刚、罗玉峰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刘志刚、罗玉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对刘志刚、罗玉峰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刘志刚、罗玉峰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4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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