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力促调解 高效定纷止争
钟山讯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多车连环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月21日凌晨,被告廖某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车主为杨某章)在沿G78线汕昆高速公路由贺州往桂林方向行驶至汕昆高速703公里850米处时,与刘某朋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欧某德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欧某德当场死亡、三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的事故后果。2019年3月1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作出认定:被告廖某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欧某德、刘某朋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件开庭之前,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到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小,有很大的调解可能。同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追加廖某春所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杨某章为共同被告。为了定纷止争,近日,回龙法庭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现场调解。
各当事人在法官的明法释理下,表明有调解意向,但对调解方案还需进一步协商。承办法官给予充分的时间让当事人就调解方案先自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各方存在争议较大的地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努力,终于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他们表示各退让一步,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95.39万元,被告廖某春和杨某章共同赔付原告2.6万元。承办法官当场出具了调解协议,并见证了被告廖某春和杨某章当庭给付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邹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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