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 贺州一男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范佳伟通讯员朱林)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杨某发在网络上冒充警察进行诈骗,最终被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发通过网络与被害人莫某花相识,在微信聊天中,杨某发谎称其是派出所民警,并在朋友圈中转发一些警务活动的信息,博取莫某花的信任。从2018年6月4日开始,杨某发相继以各种理由向莫某花“借钱”8670元,并承诺于6月25日“发工资”便归还借款。6月25日开始,莫某花在微信中多次提醒催促杨某发还钱未果。6月27日,杨某发在微信中将莫某花拉黑。另查明,2018年5月17日,杨某发冒称是贺州市公安局警察取得沈某富的信任,之后以其要帮弟弟还车贷为由向沈某富“借款”500元,并承诺于月底“发工资”便归还借款。5月底,沈某富催促杨某发还款,之后竟被杨某发拉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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