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草 六旬媪被起诉

贺州日报 2019-02-01 10:18 大字

钟山讯1月24日,董某某非法经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钟山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张莉蓉出庭支持公诉。

自2007年起,被告人董某某在钟山县城大市场路段附近销售烟叶、烟丝、白皮烟,2018年6月,钟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董某某经营的摊位及其家中查获烟叶、烟丝、白皮烟,经钟山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共计价值65290.23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被告人董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能从事烟草销售业务的。

(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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