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被起诉 钟山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钟山讯近日,钟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钟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食药、畜牧、水利等行政部门代表及村委干部、媒体记者等30多人旁听庭审。
经查,2018年6月22日,被告莫某正、莫某诚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机”在富江河龙井村河段进行捕鱼,被巡逻经过的水产畜牧局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扣押了两人的电鱼机、带电线竹竿等电鱼设备以及两人非法捕捞获得的水产品。经查实,两人非法捕捞的鲫鱼、黄颡鱼等水产品共计2.75公斤。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两被告明知富江河龙井村河段属于禁渔区,仍在禁渔期间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损失,并对渔业资源修复金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后,法院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莫某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7个月;被告莫某正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两被告共同赔偿渔业资源修复金1491.35元,用于购买成鱼、鱼苗,并在富江河龙井村河段放流,两被告对赔偿渔业资源修复金互负连带责任。鉴于目前水生态仍处于受损害状态,且被告当庭认罪并预交了生态修复款,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先予执行并获法院支持,当天在富江龙井村河段举行了“富江渔业生态资源修复放流仪式”。(黎青武潘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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