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钟山一男子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合并处罚
钟山讯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钟某某因犯强奸罪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其在服刑之前还有漏罪没有处理。最终,该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2017年8月16日,被告人钟某某因犯强奸罪被钟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其在监狱服刑期间,因黄某某涉嫌犯抢夺罪一案,发现被告人钟某某还涉嫌犯有抢夺罪。2018年6月20日,钟山法院法官到梧州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日17时许,被告人钟某某与黄某某(已判刑)驾驶摩托车途经钟山县石龙镇某村某路段时,看到潘某某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正准备停车,潘某某的女式摩托车脚踏板上放着一个手提包,二人便商量将该手提包抢走,之后由黄某某驾车靠近女式摩托车,钟某某趁潘某某不备,伸手将潘某某放在摩托车踏板上的手提包抢走。经查,包内有现金320元、苹果6Plus手机一部及步步高X6手机一部。经钟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潘某某被抢的苹果6Plus手机价值4986元、步步高X6手机价值21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钟某某与同案人黄某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某的犯罪情节,2018年6月25日,钟山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某所犯的抢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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