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建设生态美丽长寿贺州 关于《贺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10月09日印发)

贺州日报 2019-06-06 10:00 大字

作战目标

到2020年,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3个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贺江贺街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桂江京南、贺江白沙街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2018-2020年,龟石水库总氮因子浓度下降10%,到2020年控制在1.0mg/L以下);完成狮子岗和黄安寺排洪河黑臭水体整治,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芳林电站至厦岛电站水质2018年底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力争2020年底达到Ⅱ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开展贺江、桂江等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龟石水库良好湖泊优良水体保护。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未稳定达标水体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县)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钟山、富川、昭平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2020年年底前,完成贺州市路花水库饮用水水源建设工程;2021年年底前,完成大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建设工程。

(二)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1.生活污染源治理。在龟石水库流域集水范围内实施一批农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与维护资金,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2018年底,龟石水库库区周边村屯100%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龟石水库集水范围内的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龟石水库集水范围内的乡镇全部建成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龟石水库集水范围内养殖总量不得增加。完成禁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网箱养殖关闭或拆除工作。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所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必须达标,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关闭。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养殖,配套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3.农业面源整治。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龟石水库水源涵养林。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对已种植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全部更换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通过发展有机农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种植模式,减轻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建设龟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一级保护区内实施封闭式管理。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牌,在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牌、宣传牌,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道路设置交通警示牌,修建防护栏,设置收集沟和应急收集池等保护措施。

5.加快实施龟石水库水源保护工程。一是加快实施龟石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一期)项目,在龟石水库库区范围内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建设隔离防护工程、标志设置工程、划权确界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入库支流生态修复工程、管护道路改造工程、生态浮床工程、饮用水源综合监测建设工程、饮用水源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管理范围权属调查工程,保障龟石水库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快实施龟石水库至望高段东干渠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钢管输水管道43.45km及管道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龟石水库至望高段全部通过暗管输水,彻底消除东干渠环境安全隐患。

(三)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完成黄安寺、狮子岗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起,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贺州市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贺州城区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

(四)全面推进未稳定达标水体污染治理

针对贺江贺街断面部分月份总磷超标、贺江白沙街断面部分溶解氧超标、桂江京南电站水华等情况,重点推进贺江、桂江流域污染治理,2018-2020年,贺江贺街断面每月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桂江京南、贺江白沙街断面每月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表水考核目标任务。

1.贺江白沙街断面控制单元整治

针对合面狮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加剧以及贺江白沙街断面溶解氧不符合Ⅱ类水质等问题,制定和实施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流域内环境突出问题,将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抓紧推进贺江流域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治理工作;抓好步头镇、信都镇、灵峰镇、铺门镇、仁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乡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完善信都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信都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抓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整治贺江流域内环境突出问题,加大大宁河、贺江信都-铺门段等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将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2018-2020年,贺江白沙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2.贺江贺街断面控制单元整治

重点整治贺江贺街断面上游流域内环境突出问题,将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以“控磷除氮”为重点,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清理等综合整治。2018-2020年,贺江贺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3.桂江京南断面控制单元整治

重点整治桂江昭平流域内环境突出问题,将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以“控磷除氮”为重点,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清理等综合整治。2018-2020年,桂江京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五)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6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规定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之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9年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全市7个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提请自治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七)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及保洁,保持清洁畅通。

(八)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简称“水站”)建设进度,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工监测数据;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在贺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新增4座水质自动监控站点;2020年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站”建设,实现全市地表水和饮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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