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两名法官受贿获刑

南国今报 2019-02-26 16: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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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据自治区纪委通报,七星区法院原副院长肖建红,七星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原执行局局长程维光、七星区法院原正科级审判员黎明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经查,三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今年63岁的黎明海,原是桂林市七星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2017年8月25日,黎明海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继黎明海之后,2017年9月11日,原七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程维光也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

后来两人的案件,由自治区高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昭平县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黎明海任七星区法院法官期间,利用负责审理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诉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七星区法院附近马路边等处收受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超民送的现金共计19万元。2010年至2014年,黎明海伙同时任七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程维光,在桂林三建公司诉全州县湘山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接受桂林三建公司副总张某的请托,由黎明海出面收受现金30万元,后黎明海分两次给程维光15万元,自己分得15万元。

2018年12月26日,昭平县法院判决黎明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元。其退出的赃款3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程维光除跟黎明海在上述同一案件中受贿外,还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接受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覃某的请托,在该公司有关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覃某送的现金共计24万元。另外还在其他两案中收了11万元。

2018年12月26日,昭平县法院判决程维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程维光退出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邓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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