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严明是古往今来几乎所有政治家和思想家的理想和追求,尽管他们追求的背景、追求的目的及追求的表达方式各有不同。 诸葛亮论执法:用心平 劝戒明

大众日报 2018-10-14 04:54 大字

□本报记者卢昱

张守蒙为官,执法严明,不避权贵。这让他在明代的官场撞得头破血流,却留给后人一个好名声。

执法严明是古往今来几乎所有政治家和思想家的理想和追求,尽管他们追求的背景、追求的目的及追求的表达方式各有不同。

早在战国时,孟子就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揭示出法律没有自我施行的能力,必须有合格的人来执行才行。只有合格的人才能严格执法,做到事事严明,不生偏颇,所以后人多感叹:有治人,无治法。

作为法家的代表作,《韩非子》曾论述法律的重要性:“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则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在战国那样激烈争霸的时代,法家认为执法严明几乎能成为致胜的法宝,是国之重器。

韩非子还用案例,解释了什么是执法严明。楚庄王时制定了“雉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车不能进入雉门。但太子因王急召且天下大雨而驱车进入雉门,被廷理用兵器击伤马和车。太子遂向楚王哭诉遭遇,但楚王不为所动,说:“前有老主而不逾,后有储主而不属,矜矣,是真吾守法之臣也。”并因此给严格执法的廷理加爵二级,以示奖励。

在西汉时,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中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法令既然不是制治清浊之源,那么什么是它的源头?无非是人,是负有执法、司法使命的人。这里,太史公隐然指出有法未行,形同虚设,以致社会未治,风气难清。

司马迁的法治思想,有着深厚的实践土壤。他在《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记载:齐国将军司马穰苴受命率军出击燕国和晋国的侵略军,景公派宠臣庄贾担任监军。军队原定第二天中午集合,可庄贾自恃王宠,不遵军纪,直到黄昏时才赶到军营,违反军法。穰苴询问军法官得知此种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斩首,庄贾恐惧派人向景公求救。但在景公使节到达之前,穰苴已依军法处斩了庄贾,并不顾及景公的颜面,严厉处罚了擅闯军中的景公的使节,杀了使节的仆人。穰苴这种严明执法的精神饱满坚定,留于史册亦属当然。

西汉初年,执法严明的故事层出不穷。据《汉书·张释之传》记载:“上(汉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张释之为当时人所敬重,为后世统治者、尤其是司法同行们所尊崇、景仰,在我国的法制史上烙下深刻的烙印,皆因他有不唯上、只唯法、严明无私的精神。

汉武帝时,隆虑公主的独子昭平君娶了汉武帝女儿夷安公主为妻。隆虑公主病危时,曾交国库一千斤黄金和一千万枚钱为昭平君预赎死罪,得到武帝批准。公主去世后,昭平君骄横异常,“醉杀主傅,狱系内官。”廷尉审理后报请皇帝裁定。

汉武帝先是内心矛盾,并为此“垂涕叹息”,心想:“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事实上隆虑公主在世时正是怕昭平君会犯重罪而为他预赎死罪。尽管有过先期承诺,但经过反复权衡,武帝还是认为:“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帝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最后还是忍悲命令廷尉严格依法办事。东方朔以这个君主严格执法的典型为契机,极力推崇武帝的做法,认为这样做足以使“四海之内元元之民各得其所,天下幸甚”。

在《汉书·刑法志》中,记载了一段奏折:“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法吏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如律之文,守法之官,唯当奉用律令。”具体的司法官员要执法严明学要这样做:在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异议时,允许执法者讨论、参详;没有这些异议情况时,必须严格依照法令办事。

同为山东人的诸葛亮,也重视法律之公正执行。《蜀志·诸葛亮传》评述诸葛亮:“尽忠时益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他执法严明无偏私,连执法受众都无法怨恨他,足以令执法者超然于物议之外,这是后世执法严明者的慰籍。

《隋唐嘉话》中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显示古代法官对自己的严格执法责任的认识。徐有功担任武则天时期的大理寺丞,审理曾经诬告过自己的皇甫文备的案子,给予公正判决。别人问他,他以前陷害你,你为什么还要为他开脱呢?徐有功回答说:“汝所言者私愤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徐有功的这句振聋发聩的话,也交待出一个真理,即公私分明是执法严明的前提条件之一,执法者必须牢记不忘。

在《折狱龟鉴》卷四中记载:唐太宗曾在判断长孙无忌带刀擅闯宫门一事说:“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贞观政要·公平》也记载此事:“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法律为天下共守,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能视法律为私产甚至玩物,搞法外施恩。

据《旧唐书·李昭德传》记载:李昭德的父亲李乾祐,贞观初年为殿中侍御史。当时有一名县令裴仁轨因私役门夫,唐太宗震怒,想处死他。李乾祐奏曰:“法令者,陛下制于上,率土尊之于下,与天下共之,非陛下独有也。仁轨犯轻罪而致极刑,是乖画一之理。刑罚不中,则人无措手足。臣忝列宪司,不敢奉制。”终于使裴仁轨得到宽免。

据《旧五代史·晋书·吕琦传》记载:后唐明宗初年吕琦被任命为殿中侍御史。当时河阳府管理国库的官吏监守自盗案发,朝廷诏令军巡院审讯。军巡使尹训依仗官势,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是非颠倒。不久,就有人到朝廷喊冤,朝廷命吕琦复查此案。

吕琦查明尹训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奏报朝廷请求治尹训的罪,由于受到阻挠未得批准。吕琦反复奏报。尹训自知不免于死,在家中自杀。最终,多名蒙冤官员免于一死。吕琦逆势公正执法的精神气质,感染了当时的人们。

史籍和民间传说故事中记载了许多有关包拯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事迹。《宋史·包拯传》就曾记载:“旧制,凡诉讼不得迳造庭下。”而包拯为避免小吏上下其手,规定直接打开官衙正门,使百姓有事者可以直面长官陈述。对群官的集体违法事,包拯整肃不怠。

当时,朝中权贵们建造私家园林侵占惠民河道,使河道堵塞、泄洪不畅。正逢京师汛期大雨不断,包拯立即命令将侵占河道的建筑物全部拆除,清理河道,并依法弹劾那些想趁机扩张地界计巧的官员。包拯不仅自身要求严格,对后世子孙也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后世子孙仕官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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