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礼挪用公款 三名干部被处分

南国早报 2018-09-21 16:33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9月20日,自治区纪委在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自治区纪委还发出通知,要求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和曝光一批“四风”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2013年至2016年,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瑞灵在担任百色市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与其家人多次接受行政管理对象安排到北京、河北承德、内蒙古满洲里、江西温汤镇、杭州莫干山、海南三亚、马尔代夫等地的旅游活动,并由行政管理对象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42万元。此外,韦瑞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韦瑞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016年至2017年,贺州市昭平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陆明在担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接待工作期间,使用县接待办公款购买的茶叶、土特产等用于个人送礼。此外,陆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陆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梧州市藤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黄邦祥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3次,共计1.76万元。2018年7月,黄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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