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喜看天地新 不忘初心法为民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建设巡礼毛明志 欧秉学 蓝暖

贺州日报 2019-09-29 08:28 大字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翩翩到来,贺州大地欢庆之声逐浪高。70年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祖国一样,经历风雨变革,一朝华丽蜕变。这70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跟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始终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院建设日趋完善

追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要将时间拨回到1950年。

1950年1月1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平乐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在八步成立,从此,开启了贺州法治建设之路。在岁月的变迁中,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法院的内设机构,从最开始“平乐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只有一名司法科长、一名审判工作人员和一名书记员共3人负责的司法科,到现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等16个内设机构94名在编干警,法院的机构设置日趋完善,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贺州市法院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法院的办公条件也越来越好,法庭实现了正规化、数字化,办公正朝着信息化、无纸化方向迈进,全市法院配置了科技法庭、开通了在线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推进了电子卷宗等一系列便民举措,最大程度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随着中国审判事业的不断发展健全,全市法院的审判业务也从最初传统的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扩大到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方面,三大审判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在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涌入法院。加之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贺州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需求、新期盼,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依法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地审理了“5·02灭门案”、“9·08黄金劫案”、“贺州水污染系列案”、“跨省倾倒废弃物案”、涉案金额达37.88亿元的“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等一大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贺州市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了永贺高速(贺州段)“BOT”合同纠纷、“在美宫城”等一大批影响贺州经济发展的案件,为贺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切实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贺州市法院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依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司法改革稳中推进

70年间,贺州市法院始终与祖国同发展、共进退。其间,历经多次重大变革,但无论世事如何变幻,贺州市法院都紧扣时代的脉搏,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前进方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司法工作新形势,贺州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积极推进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人员的分类管理。在2016年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后,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签发由审判长负责,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贺州市法院始终把强化审判管理、院庭长监督指导等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383件,办结19856件,法官人均结案116件,同比分别上升13.8%、17.5%和19.5%;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572件,办结3446件,法官人均结案98件,同比分别上升24.5%、30.9%和25.6%。

队伍建设显著进步

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新中国法学教育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法学院系停止办学,法院的干部来源主要是从各个单位、部门调入,法院干部只有极少部分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几十年来,贺州市法院始终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为目标,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如今,全市两级法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到了90%,所有的员额法官均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法院队伍日益正规化、专业化,为贺州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近年来,贺州中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2013年3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2017年3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8年1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黎之燕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回望历史,才知珍惜当下;不忘初心,才能牢记使命。岁月变迁,日月轮转,变化的是历代司法干警坚毅的面孔,代代法院人“司法为民”的初心没有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没有变。在变与不变中,一代代的贺州市法院人接力前行、砥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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