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你没商量!
平桂讯近日,平桂区检察院向平桂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黄某某、陈某和李某某三人共同协商从外地收购、驯养和出售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督促有关部门对该案涉案人员依法查处。
2018年9月11日,有群众举报黄某某在家中驯养鹦鹉,且鹦鹉品种不一般,贺州市森林公安局扣押了鹦鹉。经鉴定,被扣押的27只鹦鹉中,5只为鹦形目虹彩吸蜜鹦鹉,20只为鹦鹉科和尚鹦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平桂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调查。经核查,这些鹦鹉由黄某某、陈某和李某某三人共同协商从外地购买,其中黄某某主要负责收购、驯养和出售,占所得利润6成,其余两人各占2成。
近日,平桂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平桂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对该案涉案人员依法查处。希望通过该案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截至目前,该案进展顺利,其中黄某某已被平桂区检察院起诉,将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和陈某则经平桂区检察院督促被区林业局均处以14400元的行政罚款。该案也是贺州首例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检察机关督促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赖霏谢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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