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一男子网售假药获刑一年 被处罚金2万元,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万元上缴国库

贺州日报 2019-04-19 08: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梦霏通讯员刘晓)4月10日,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庆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8163元,由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记者从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案是贺州市首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家住平桂区的谢庆伟在淘宝网通过其注册的网上店铺“诚信e行”,向全国各地的数百名群众销售“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共销售677单,销售金额为72721元,然而他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贺州市相关部门调查查明,谢庆伟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上述三种产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地址、产品成分标示,也未标示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贺州市相关部门依法认定,谢庆伟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庆伟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谢庆伟在网络平台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及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全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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